2013-04-10 16:36:27 驻马店人事考试网 //zhumadian.huatu.com/ 文章来源:驻马店华图
【导读】华图驻马店人事考试网同步驻马店华图发布:2013驻马店政法干警民法学:婚姻法解析(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驻马店华图微信公众号(zmdht666) 。
推荐:驻马店政法干警专题 河南政法干警辅导 笔试课程 驻马店公考交流群:139397704
2013年河南全省公职考试信息汇总 订阅手机报:网罗所有招考信息、考试资料
三、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采用的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制度。新婚姻法仍坚持以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同时允许和尊重夫妻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增加个人特有财产的内容,完善了夫妻财产制,进一步规范了夫妻财产关系。
1.约定财产制
又称契约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和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与分割达成协议,并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2、法定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总体来说,婚姻法部分考查难度不大,希望考生能全面理解、突出重点,取得较好的成绩。
以上是2013驻马店政法干警民法学:婚姻法解析(2)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驻马店华图教育,驻马店政法干警考试,河南政法干警辅导,政法干快讯信息敬请关注驻马店人事考试网频道。
本文标签: (编辑:河南华图教师招聘考试网)华图教育官方微信
华图总部: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8296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华图分校:河南华图郑州黄河路交卫生路向北三叉口东50米路北华图教育培训基地
(红旗路交卫生路东50米路北)
客服热线:0371-8709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