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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中的
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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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直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一直都是考试中的重中之重,其中关于无因管理作为一个频繁考点,其考察难度都不大,出现就是一个送分题,对于这个送分题,你掌握了吗?我们今天就通过几道试题来考察一下你了解多少。
【试题再现】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答案】D。解析:BCD项,根据《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刁某和刘某并没有对照看西瓜进行约定管理,更没有法律规定义务,并且刁某的自愿的为好友刘某照看西瓜行为,管理的事物属于刘某的事物,故刁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刁某享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但没有报酬请求权,故可以从5万元收益中扣除办理后事的花费1万元以及其他必要费用5000元,但不能主张劳务费5000元,故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根据各项表述,D项正确,BC错误。
A项: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根据,或事后丧失了法律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刁某并未取得该5万元,不属于不当得利,A错误。
综上所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试题再现】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要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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